〔記者林修卉╱台北報導〕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在民國99年5月修正公布,今(1)日終於施行,創下「法案三讀通過後,兩年才施行」的紀錄,但影響範過大,部份條文暫緩施行。至於違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變造個資,造成他人損害,或者意圖營利,都可處以刑責及罰金;民事損害賠償最高總額,提高至新台幣2億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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